有鑑於韓國去年發生涉及網路性犯罪的「N號房事件」,震驚社會。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案,增訂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對被害人錄音、照相、錄影、直播等方式,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行《刑法》對於「加重強制性交」構成要件有8項,包括2人以上共同犯案、對未滿14歲的男女犯案、凌虐被害人、侵入住宅等處犯案、攜帶兇器犯案;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犯案、利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機會犯案、以藥劑犯案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現行法規有所疏漏,提案修法,將「過程竊錄犯之者」內容,包括以錄影、拍照、直播等方式,增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最後朝野協商修改「過程竊錄犯之者」內容,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未來「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竊錄、強制性交過程,將納入強制性交罪加重處罰態樣,可處7年以上徒刑。
此外,現行《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進行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卻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認為,該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
(中國時報/林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