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至今累積通報1萬4000多件,其中有2776件申請受害救濟。立法院昨舉辦公聽會,多名學者專家指出,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中有不少矛盾,恐阻礙民眾獲得救濟的機會,建議政府修法放寬救濟認定標準。
衛福部今年2月18日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針對第13條審議小組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分類,其「無關」結果認定條件中加註「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衡酌醫學常理且經綜合研判不支持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等文字。
中華人權協會策略長陳建宏表示,衛福部修法可能早料到新冠疫苗接種後會出現很多申請案件,因此加註要有醫學實證的支持,才能證明其關聯性。但這樣恐忽略接種國產疫苗的族群,因為第三期研究都尚未出爐,連政府要舉證都很困難,如何證實不良事件與疫苗無關?
立委賴香伶指出,嘉義一名女大生9月10日接種高端疫苗,6天後昏迷,醫師診斷是腦梗塞,至今仍住院昏迷。但審議小組卻說,目前無醫學實證說明接種高端疫苗與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關聯性,其腦梗塞症狀應是纖維肌性發育不全所致。
賴香伶表示,英國、日本對無法判別是否與疫苗有關的接種後不良事件,會給予一定金額補償,建議台灣也可增訂類似機制。
律師陳曉雲則說,預防接種審議辦法有不少疑點,包含出現不良事件的合理期間依據為何?認定相關的3種要件,是同時並存,還是其中1項即可?建議政府重新檢討及修法。
(中國時報/陳人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