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代外國商會向勞動部提出申請,擬將薪資水準在公司前15%的具管理職勞工將納入責任制勞工,排除《勞基法》工時與例假日的限制。勞動部預計將在9日上午進行討論,屆時若通過,粗估全台有7萬名白領高薪勞工將受到影響。
除了討論高薪白領納責任制,當天會議也將討論新創公司核心員工、責任制專業人員納責任制等議題。對此,勞動部證實,確實有這會議,當天將交由勞動基準諮詢會的專家學者、勞資代表充分討論,凝聚共識。
據了解,當天會議將討論三大類工作者是否能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也就是納入責任制勞工,包括:一、「高薪白領」,不分行業別,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在該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且符合監督、管理人員;第二、「新創核心人員」,受僱於設立未滿8年的新創事業,從事具專門知識與技術的工作,且持有公司1%或面值100萬以上之股權者;第三,「責任制專業人員」,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的工作者。
勞動部整理出包括美國、新加坡、日本等高薪勞工都不適用「一般」《勞基法》的工時限制,例如美國針對管理職、營運職、專業職人員,且薪資高過一定額度者,都不適用《公平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規範;新加坡的《僱用法》工時規定也排除月薪超過新台幣10萬元的體力勞工、月薪超過新台幣5.6萬元的非體力勞工;日本則是針對年薪超過新台幣295萬元的勞工,另訂有工時規定。
某上市科技副總經理直言,「我的薪水是公司的前15%,是我過去很努力、願意付出,才拚到前15%,基本的工時、休假,也是我身為勞工的權益,不能因為我薪水高、責任重,就可以被要求說要放棄我的權益」,不贊同以高薪作為納責任制的依據。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也認為,工時豁免應該要符合三個條件,分別是工時自主性很高、實際工時是不可預期的、長工時不會造成自己跟他人的生命安全威脅。他質疑,雖然在美國、新加坡對薪資超過一定額度者,例如新台幣200萬元的勞工,都有最高工時的豁免,但這在台灣真的適用嗎?
辛炳隆舉例,日本今年在勞動改革相關法案中,也同樣認為這種高度專業工作勞工不適用一般的勞基法工時、加班規定,但為了確保這類勞工健康,另外訂有工時跟假日的規範,「不是說他們領了高薪就完全豁免,而是另外有規定」。
至於責任制專業人員是否有機會納入責任制,辛炳隆坦言,這是最不應該開放的,因為並沒有說清楚,該如何定義所謂的專業,「公車司機有專業、研發工程師也有專業」,難道他們因為有專業,就可以豁免工時規定嗎?
(工商時報/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