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工商-綜合報導

2018-08-07・工商-綜合報導
電銷保單 須充分揭露

「優惠理財方案」、「限量優惠專案」,不少民眾可能都接受銀行行銷電話,有些中長期「存款配息優惠方案」,其實就是「保單」。保險局表示,若是銷售保單,電話行銷人員必須揭露所屬單位、登錄字號,行銷時要全程錄音,且必須揭露保險公司及保單,若有欺瞞、誤導,嚴重者將被停止業務。

保險局也表示,若消費者接到無法辨別真偽或覺得有誤導性的行銷電話,對方表明是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公司、保險公司等,可記下其所屬的公司名稱,通話時間,提供給保險局,保險局即會協助了解此行銷電話的真偽,甚至釐清行銷是否有誇大不實。

保險局官員表示,若消費者不清楚或有疑慮,可以中斷對話,不一定要在該通電話上作出決定;若是保單可要求對方寄來相關文件,有3天的審閱期,即便投保後,從接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消費者都可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將全額退還已繳的保費。

保險公司的電話行銷單位,也可能被稱為直效行銷單位,今年前6月已有34.49億元的新契約業績,比去年同期成長37.6%,這些還不包括銀行也可能是用電話行銷保單的業績,代表電話行銷也是近年快速成長的保單行銷方式之一。

保險局表示,用電話銷售保單必須符合「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的相關規定,行銷人員一定要表明所屬單位,例如某某保險公司、某某保險經紀人、亦或是某銀行,然後會有保險登錄字號及姓名;同時保單行銷時,是不能跟銀行存款相比較,也不能用存款或會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存款的字眼,必須明白揭露是保單。

消費者有權要求電話行銷人員提供相關文宣、資料等,甚至可上保險公司網站,查詢保單名稱,了解相關內容,再作決定,由於電話行銷都是主動打給消費者,保險局提醒消費者,不一定要在一通電話上就作決定,也可多詢問,若有疑慮時即可記下通話時間與對方所屬單位,保險局也可協助了解是否有不實行銷,若有誇大不實,該行銷單位可能被罰鍰、停止行銷業務等。

(工商時報/彭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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