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行政院今(15)日審查,據了解,送院審查版本大幅鬆綁中階技術人力取得永久居留條件,從原預告連續居留7年大幅放寬為5年,與《入出國移民法》外國專業人才永居水準拉齊。
另為避免大量引進外勞、排擠本國就業疑慮,中階技術人力引進有雙門檻把關,薪資不但設有必要門檻,產業人力為4萬1,393元,且未來會訂子法,有總量管制及產業別配額。
官員表示,草案預告期間有部分人士反應,中階技術人力取得永居條件太過嚴苛,且有歧視意味,在《入出國及移民法》,本就規範居留5年可取得永居權,因此送入政院版本,國發會預告結束後予以修正,將中階技術人力取得永居年限需7年,下修放寬為5年。
換言之,《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取得永居權條件僅有兩種級距,其一,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183日,若為僑外在台博士畢業生可折抵1年。
其二,外國專業人才及中階技術人力,連續居留5年,平均每年183日,外國專業人才若為僑外在台碩博士畢業生,可各折抵1年、2年。
為避免外界疑慮,我引進中階技術人力衝擊本勞就業,官員說,薪資方面,以近一年「職業別薪資調查」之總薪資第70分位數為門檻,產業中階技術人力須達4萬1,393元、社福人力須達3萬2,000元。
不僅如此,未來會訂定子法,中階技術人力引進會有總量管制,每年會定期檢討,定期公告。據悉,初步開放產業類別,將參考主計總處每年的人力缺工與需求調查,據主計總處調查,106年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空缺數21.8 萬個,符合中階技術人力定義約12萬人。
產業類別製造業包括電子零組件、金屬製品、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機械設備等;而職業類別標準未來擬以「技術員、助理專業人員」、 「技藝有關人員及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等分類為優先補足對象。惟官員強調,並非主計總處調查缺中階技術人力12萬人,就會補足12萬人,而會踢除景氣因素或有利國人就業的類別及產業,以長期缺工比例計算開放員額。
官員強調,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為首度開放較趨嚴謹,來源有三大類,包括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高中職僑外生、在台工作超過6年藍領外勞、直接從外國引進中階技術能力外國人,但第三類將訂日出條款,暫先開放一、二類,開放一定時間再開放第三類。
(工商時報/ 張語羚、呂雪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