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4・工商-綜合報導

2018-12-14・工商-綜合報導
企業捐股 需留意交割年度

業節稅,除了捐贈現金給慈善團體、政府機關或是政治獻金形式都可抵稅,若年底現金流不夠,企業也可考慮捐贈股票,同樣可申報列舉捐贈扣除額。不過官員提醒,企業在申報上應以股票實際交割日期為認列年度。

官員指出,粗估而言,我國在認列各項所得大致可分成三大類型,包括現金制、帳目制與合意制。根據我國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綜合所得稅為「收付實現原則」,也就是現金收付制,是以實際取得或支付日期基準。

而企業的工程收入則是以帳目上的完工日期作為交割時間,並須提前認列該工程所得。至於遺贈稅則是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即為「合意」接受作為實現時間。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同一申報戶受扶養親屬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國防、勞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都可列舉捐贈扣除額,不少富人也善用捐贈額度抵稅。

官員舉例,過去曾有A企業主贈與自己的公司股票給B慈善團體,並與B在105年簽訂贈與契約書並申報當年贈與稅(當時稅率10%),並在106年5月申報捐贈扣除額,但A卻是在106年才分批交割過戶給B團體,國稅局認定捐贈時節應以交割年度才能計算,因此將A企業主的捐贈扣除額去除,僅能隔年再認列。

由於我國捐贈扣除額在個人部分最多可抵減20%稅負,因此使用捐贈扣除項目的企業主也相當多。官員認為,明年5月由於股利所得提供單一稅率28%或並入綜所額度計稅,她預估富人捐贈的額度雖可能會全盤考量或降低,但如果採取捐贈者,還是要留意股權交割年度。

(工商時報/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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