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旺報-綜合報導

2019-12-27・旺報-綜合報導
反滲透法闖關 7項違法加重刑責

陳明通證實 包括違反《選罷法》、《集遊法》等

12月31日就要通過民眾一知半解的「反滲透法」,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6日上午證實,立法後至少7項違法將加重刑責,規範包括違反《政治獻金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或《集會遊行法》。

陸委會26日上午在行政院會提出臨時動議,報告「反滲透法」內容,行政院會也因此延長開會時間。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陳明通在院會中說,「反滲透法」是針對犯罪行為、滲透行為,不是針對特定人,相關犯罪行為,都已在既有的法律裡面被定義為犯罪行為,其規範的犯罪樣態,在現有法律裡面都已被定義為犯罪行為,只是違法行為要如何強化刑責。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本報系資料照片)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本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部門僅有告發權

陳明通並說,「反滲透法」草案的重點,也不是由行政部門負責裁罰,行政部門只有告發權,要主動移送或是函送,但最後罰多重,必須透過法院三審定讞才會加以處罰。
陳明通也強調,今年1月2日中共領導人習近平提出的習五條就明確宣示統一台灣進程,而且透過滲透及統戰要達到,並透過民主協商遂行統一台灣目的,陸委會認為的確要有這樣的法律,但這樣的法律只針對滲透行為加以禁止及處罰。

蘇揆:無礙兩岸交流

蘇揆則裁示,「反滲透法」立法有其必要,但應該跟社會多溝通,以減少不必要的疑慮,尤其在中國經商、就業的國人,請他們不必擔心,不會影響兩岸正常交流。
至於才剩幾天時間,如何能與社會多溝通?Kolas表示,台灣被介選及滲透不是草案提出以後才發生,已歷經多年,過去討論已相當頻繁;顯然提出前,民代對民意已有掌握及整合,時間雖然非常緊迫,但能不能過、要不要過,還是由正反意見的立委進入立法院討論。(記者/林勁傑、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