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3・旺報-專題報導

2018-04-03・旺報-專題報導
國家主席與總書記 繼承法制待優化

國家主席與總書記缺位時 繼承機制仍待優化

 

 

根據大陸憲法第84條,國家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但大陸是以黨領政,光看政府失之偏頗。再來看中共黨章,其設計最初目是體現政治局常委們集體領導,所以中共中央委員會只設立總書記,並沒有類似副總書記的設立。

如果總書記缺位,自中共黨史觀之,當由中共政治局召開會議,臨時選出某位常委代理總書記職務,但這都是權宜措施,代總書記不是一個正式的職稱,黨章也無此規定。最後還是要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按黨章23條選出新任總書記。

所以,在國家主席必由總書記兼任後,國家主席如缺位代表總書記也缺位,如果接任國家主席的副主席無法取得黨內支持,則勢必形成總書記與國家主席分別由兩人出任。

中共十九大並沒有修改黨章把總書記改成黨主席制,習近平終有交棒的一天,他勢必還是要替自己安排接班人,如果可利用未來擬把總書記改成黨主席制時,順勢設立副黨主席,同時兼任國家副主席,或可從制度上解決此問題。

(記者/呂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