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旺報-專題報導

2020-06-08・旺報-專題報導
規範直播帶貨 3問題先解決

面對直播帶貨的野蠻生長,大陸即將推出首部《標準》加以規範。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日前特別撰文表示,目前直播帶貨缺乏直接具體的法律規定,未來要解決包括分類監管標準建立、直播帶貨宣傳性質認定,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3個方面的問題,這還需要在新的《標準》中予以解決。
朱巍在文中提到,直播帶貨是互聯網紅利的新賦能,未來一段時間,行業風口依然存在,不過,這與其他網路新經濟一樣,目前發生許多誇大與不實宣傳、平台責任不明確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因此,制定相關行業標準就相當重要,其中有3個關鍵問題要盡快解決。
首先,就是要確立分類監管標準。由於直播帶貨種類很多,對應的法規也不同,因此,必須對直播帶貨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分類監管。
第二個要解決的就是直播帶貨時,涉及廣告宣傳的問題。在直接銷售類直播電商中,直播主就是銷售員,因此,相關銷售行為應符合消保法相關規定,平台應對直播銷售內容回放功能予以支持,確保宣傳內容固定化;另外,對於其他類型的直播帶貨,則需要納入廣告法規範疇;最關鍵的問題是,電商直播平台應依據電商法規定,對於有宣傳性質的內容,標記「廣告」字樣。
最後,還需要解決信用、評價、消費者知情權等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直播帶貨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直播主與平台對消費者的信用上;目前,直播主可以完全控制直播的節奏,將言論、片段刪除,甚至可以把用戶封鎖,以致於消費者權益經常受損;因此,朱巍在文中強調,「缺乏黑名單制度、信用評價制度和投訴監管制度的直播經濟是走不遠的。」

(記者/李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