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0・旺報-綜合報導

2021-01-30・旺報-綜合報導
無法償債 海航遭申請破產重整

 

海航集團29日發布聲明: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海航集團發出《通知書》稱,「(海航)相關債權人因(海航)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申請法院對海航集團破產重整」。

海航集團就此通知表示,將依法配合法院司法審查,支持法院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確保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近10年來,海航斥資並負債數百億美元收購世界各地的金融公司、酒店、房地產等資產,成為大陸資本大舉海外併購的代表性企業之一。但在2018年年初,海航集團董事局主席陳峰承認出現資金流動性難題後,海航集團及其子公司股票大跌,公司經營每況愈下。

2018年上半年,海航開始拋售在海外和中國的多處資產;2018年7月,海航集團董事長王健在法國公務考察時意外跌落懸崖,傷重不治,震驚海內外,更引發許多海航債權人的擔憂。

2020年2月29日,由大陸央行、銀保監會、國開行等單位組成的海南省海航集團聯合工作組正式入駐海航集團。此舉一度被外界認為是「政府接管海航」;但海航方面否認,指出工作組主要協助推進「風險處置工作」。

破產重整並非破產清算。「破產重整」是指針對可能或已具備破產原因但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在法院主持和利害關係人參與下,進行業務重組和債務調整,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破產清算」是為讓破產企業的債權人公平受償,導致破產企業徹底消失。

當前海航航空仍占大陸整體航空運輸周轉量的15%左右,位列第4大,「破產重整」後仍會持續經營航空主業,直至負債降至合理範圍才會將經營、決策權交還股東會、董事會。

 

(中國時報/張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