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4・工商-專題報導

2018-08-04・工商-專題報導
工商社論》推動創新轉型 產官雙方都無踟躕因循的空間

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日前舉辦下屬國發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諮詢輔導服務團啟動儀式,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公開宣告,「轉型基金」已提撥的1千億元,希望在今年就能「發」完,並在一年內投資完畢。陳主委甚至主動加碼,表示如果業界還有資金需求,國發會還可以透過國家級投資公司、天使投資方案等資金挹注,並強調「金額無上限」。

看到這則新聞報導,令人很容易產生錯覺,彷彿台灣又回到當年「台灣錢淹腳目」的景況。但如果進一步深入探討,為什麼國發基金要急著在今年內就把多達千億元規模的轉型基金「發完」?另外則是為什麼國內產業界面對這麼龐大的資金供給誘因,卻似乎顯得無動於衷?

要探索何以包括官方以及業界會分別出現這種異常的反應,其實恰好可以做為檢視台灣推動產業創新轉型,何以績效不彰,甚至困頓難行的病灶癥結。

首先,不妨先檢視包括國發會在內的公部門體系,於主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過程中,何以績效不彰,甚至明明已備齊無上限的金錢,卻未能出現業界積極響應,「一起推磨」的盛況?這其中的癥結之一,其實陳美伶主委已經主動提出。她直白地指出,雖然政府在三年前便已提撥上千億元的「轉型基金」及各項資源,但顯然因為行銷不足,導致迄今也不過只通過4件申請案,承諾投資的金額更只有39億元,佔「轉型基金」總額不到25分之1。

為了匡補行銷不足的病灶,國發會只好委託台經院成立專案推動辦公室,並籌組「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諮詢輔導團」,以幫助有升級轉型需求的企業,甚至將主動挖掘案源,協助企業達到創新轉型的目標。國發會此一「亡羊補牢」的做法,自然值得肯定與期待,但如果要符應陳主委所提,希望在今年之內就可以把千億資金全數「發完」,那真正的考驗,恐怕在於屆時所有的申請案,還是需要經過「政策評估會」、「專業評估單位」以及「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三階段的層層審議把關。準此,如果國發會未能有效縮減這三階段的審議時間,則不只陳主委的主觀期望難以兌現,面對曠日廢時的審議流程,只怕最後通過的申請案,內容既已錯失創新的先機,同時滯後的轉型也難以讓企業因而擁有競爭力了!

除了公部門體系缺乏行銷能力以及繁複的行政流程,將是決定推動台灣產業創新轉型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之外,在產業界,其實同樣也存在不少亟待克服或調整的課題。例如國發會針對推動產業創新轉型所設定的實施策略,強調應加快企業的體質調整或產業整併。但據台經院調查,台灣有35.7萬家中小企業經營已超過20年,按說這應該是優先適用產業創新轉型的對象。不過這些已呈老化的中小企業,一方面即使感受到產業創新轉型的必要性,但絕大多數並不具備研發的能力,因此往往只能抱殘守闕,過一天算一天;又或者是基於成本考量,只能重蹈產業外移的覆轍,遷移到人工、土地便宜、租稅優惠的新開發國家地區當「產業遊牧民族」。

另從中小企業的公司結構來看,他們其實有相當比例是屬於個人獨資的家族企業。這些面臨轉型困境的中小企業主,即使受到感召,主動或經過專業團隊輔導,正式向國發基金提案,但是根據國發基金的內部資料,還是有業者抱持疑慮,面對國發基金以投資法人身分,要求擁有公司董事席位時,於是會認為形同政府伸手介入企業營運。甚至擔心如果轉型成功,未來進軍國外拓展全球市場時,有可能會因資本結構中含有政府資金的因素,反而綁手綁腳。中小企業除了在意公司經營權是否旁落之外,國發基金所鼓吹的加快產業整併,甚至善用企業併購與私募股權投資方式,以達到產業轉型升級的目標,這對於一向不擅此道的中小企業,更是形同難以逾越的天險鴻溝。

總體以觀,從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三年無成」的案例來看,客觀顯示包括公部門與產業界,各有不一樣的罩門。推動創新轉型本來就是知易行難,但又是不得不走的一條路,如何跳脫既有的框架包袱,決定了創新轉型的執行績效,公部門與業界顯然都還有努力加快腳步的空間。

(工商時報/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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